鹤安监〔2017〕131号
各县区安监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安监部门:
现将《关于及时注销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函》转发给你们,请按照省局文件要求,对辖区内的生产企业进行排查,重点是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和在有效期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需要注销的于2018年1月8日前以正式文件提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注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附件:关于及时注销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证的函
2017年12月19日